2024年端午節即將到來,為進一步嚴明廉潔紀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防止節日期間“四風”問題反彈,駐城發集團紀檢監察組提醒公司全體黨員和干部員工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時刻緊繃紀律規矩之弦,杜絕“節日腐敗”,廉潔、文明、節儉、安全、綠色過節。
自覺遵守廉潔紀律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公報中,明確指出要“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加強紀律教育,認真開展黨紀學習教育,著力解決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問題”。
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也是黨員、干部約束自身行為的標準和遵循。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往往始于“破紀”。有的疏于紀法知識學習,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掌握、不執行。有的心中缺乏對紀律的敬畏,心存僥幸,想方設法“鉆空子”,認為只要手段高明便不會被紀律規矩約束。紀律意識不強、思想防線不牢,就容易在誘惑面前失守,無法抵御歪風邪氣的腐蝕侵襲,最終觸碰紀律紅線,滑入犯罪深淵。黨員、干部必須樹牢紀律意識,時常對照黨章黨規黨紀反躬自省,將遵規守紀刻印在心,并轉化為日常遵循。
嚴明紀律規定、堅持令行禁止
1.嚴禁借節日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
2.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3.禁止組織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4.嚴禁借節日之機違反規定濫發津貼、獎金等
5.嚴禁組織和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等違紀違法行為
6.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并借機斂財
7.嚴禁違規接受供應商或合作方的宴請
8.嚴禁違規飲酒、酒駕、醉駕
遵守“廉潔自律八條準則”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督促領導干部從嚴管好親屬子女。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家風建設并非小事,而是關乎黨風、作風、民風的大事。黨員干部要嚴于律己,堅持把家風建設作為人生必修課,以身作則帶動家風清正廉潔,真正讓好家風護航干部健康成長。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七條規定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條規定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祝大家端午安康~
闔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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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